附录 5-1 GB 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节选)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程度和除锈质量的目视评定等级。它适用于以喷射或抛射除锈、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以及火焰除锈方式处理过的热轧钢材表面。冷轧钢材表面除锈等级的评定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等级采用国际标准ISO 8501—1: 1988《涂装油漆和有关产品前钢材预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一部分;未涂装过的钢材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 总则
1. 1 本标准未涂装过的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程度分为四个“锈蚀等级”,将未涂装过的钢材表面及全面清除过原有涂层的钢材表面除锈后的质量分为若干个“除锈等级”。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均以文字叙述和典型样板的照片共同确定。
1. 2 本标准以钢材表面的目视外观来表达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评定这些等级时,应在适应照明条件下,不借助于放大镜等用具。以正常视力直接进行观察。
2 锈蚀等级
钢材表面的四个锈蚀等级分别以A、B、C和D表示。
其文字叙述如下:
A 全面地覆盖着氧化皮而几乎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B 已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C 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D 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全面剥离,并且钢材表面已普遍发生点蚀。
3 除锈等级
3. 1 通则
3. 1. 1 钢材表面除锈等级以代表所采用的方法的字母“Sa”、“St”或“F1”表示。如果字母后面有阿拉伯数字,则其表示清除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的程度等级。
3. 1. 2 钢材表面除锈等级的文字叙述见3. 2、3. 3和3. 4条。
注:(1) 本章各除锈等级定义中,“附着物”这个术语可包括焊渣、焊接飞溅物,可溶性盐类等。
(2)本章中,当氧化皮、铁锈或油漆涂层能以金属腻子刮刀从钢材表面剥离时,均应看成附着不牢。
3. 2 喷射或抛射除锈
3. 2. 1 喷射或抛射除锈以字母“Sa”表示。
3. 2. 2 喷射或抛射除锈前,厚的锈层应铲除。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也应清除。喷射或抛射除锈后,钢材表面应清除浮灰和碎屑。
3. 2. 3 对于喷射或抛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本标准订有四个除锈等级。其文字叙述如下。
Sal 轻度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Sal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 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Sa3使钢材表现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3. 3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3. 3. 1 用手工和动力工具,如用铲刀、手工或动力钢丝刷、动力砂纸盘或砂轮等工具除锈以字母“St”表示。
3. 3. 2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前,厚的锈层应铲除,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也应清除。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后,清除钢材表面的浮灰和碎屑。
3. 3. 3 对于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本标准订有两个除锈等级,其文字叙述如下。
St2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
St3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更为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3. 4
3. 4. 1 火焰除锈以字母“F1”表示。
3. 4. 2 火焰除锈前,厚的锈层应铲除,火焰除锈应包括在火焰加热作业后以动力钢丝刷清除加热后附着的钢材表面的产物。
3. 4. 3 火焰除锈后的除锈等级文字叙述如下。
F1 火焰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为表面变色(不同颜色的暗影)。
4 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目视评定
4. 1 评定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就在良好的散射日光下或在照度相当的人工照明条件下进行。检查人员应具有正常的视力。
4. 2 待检查的钢材表面应与相应的照片进行目视比较。照片应靠近钢材表面。
4. 3 评定锈蚀等级时,以相应锈蚀较为严重的等级照片所标示的锈蚀等级作为评定结果;评定除锈等级时,以与钢材表面外观最接近的照片所标示的除锈等级作为评定结果。
注:(1)影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目视评定结果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有:
a. 喷射或抛射除锈使用的磨料,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所使用的工具;
b. 不属于标准锈蚀等级的钢材表面锈蚀状态;
c. 钢材本身的颜色;
d. 因腐蚀程度不同造成各部位粗糙度的差异;
e. 表面不平整,例如有凹陷;
f. 工具划痕;
g. 照明不匀;
h. 喷射和抛射除锈时,因磨料冲击表面的角度不同而造成的阴影;
i. 嵌入表面的磨料。
(2)目视评定原来涂装过的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仅可采用带有锈蚀等级符号C和D的照片(如Dsa2 或Csa2 ),究竟选择哪一张(例如是选择DSa2 还是选Csa2 ),取决于钢材表面点蚀的程度。
5 照片
5. 1 本标准包括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同样板照片28张,它们与国际标准ISO 8501—1:1988的照片相同。如发生异议应以ISO 8501—1中的照片为仲裁依据。
5. 1. 1 表示锈蚀等级的照片有4张,分别标准有A、B、C和D。
5. 1. 2 表示以喷射或抛射除锈、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以火焰除锈所达到除锈等级的照片有24张。这些照片标有除锈前原始锈蚀等级和除锈后等级的符号,如Bsa2 。
5. 2 喷射或抛射除锈的14张照片是表示使用石英砂磨料进行干式喷射除自负盈亏后的钢材表面状况,使用其他种类的磨料进行喷射或抛射除锈时,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可能具有不同的色调。
5. 3 本标准不含ASa1、ASa2、ASt2和ASt3照片。
5. 4 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典型样板照片,按下图所示顺序排列,并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锈蚀等级:
除锈等级:
喷射或抛射除锈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火焰除锈
典型样板照片排列顺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漆前金属表面处理及涂漆工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工艺研究所、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负责起草,机械委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水电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石化总厂研究院、铁道部标准计量所、航天部699厂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栋煌、刘盘兴、鲁先庚、陈水银、葛振源、魏仲根、李博元、孙建明。
附录 5-2 JB/T 6978—93 涂装前表面准备(酸洗)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洗前准备,酸洗,酸洗后处理,槽液的管理,酸洗后的表面状况以及安全、环境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件涂装前表面酸洗。
2 引用标准
GB 6807 钢铁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 7692 涂漆前处理工业安全
BG 7693 涂漆前处理工业通风净化
JB/Z 236 钢铁件涂装前除油程度检验方法
3 酸洗前准备
3. 1 用有机溶剂、碱性脱脂剂或表面活性剂等除去待酸洗钢铁件表面附着的重油垢、润滑脂、加工液等污物,并按JB/Z 36 进行检验。
3. 2 用手工、机械等任一方法除去待酸洗钢铁件表面的重锈、厚氧化皮或有机涂层,以缩短酸洗时间。
4 酸洗
4. 1 酸洗液由一定浓度的酸配制而成,一般采用盐酸、硫酸、磷酸或按其混合酸。为防止过腐蚀和减轻氢脆,酸洗液中需加缓蚀剂。为了防止酸雾,酸洗液中可加酸雾抑制剂,其用法、所用缓蚀剂种类、使用量参见附录A(参考件)。
5 酸洗后处理
5. 1 为减少带入冲洗槽的酸量,钢铁件从酸洗槽中取出后可在酸洗槽上方短暂停留,以滴去钢铁件上残存的部分酸液。
5. 2 经酸洗后的钢铁件需用洁净水在常温至80°C温度下进行充分清洗。为保持酸洗后钢铁件的表面状况,水洗后的钢铁件还需马上按涂装要求进行中和、磷化或钝化。磷化按GB 6807 进行。
5. 3 经酸洗后处理的钢铁件,要等到完全干燥后方能堆放,并要尽快进行涂装,以防再次被污染。
6 槽液的管理
6. 1 应定期检查酸洗槽液的变化情况,其铁离子含量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酸液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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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离子含量/ % (m/m)
|
硫酸
盐酸
其他
|
6
10
6
|
6. 2 为保证酸后钢铁件的清洗质量,要保证清洗槽中酸盐的积累总量不超过0.2%(m/m)。
7 酸洗后表面状况
如供需双方无其他协定,经酸洗和后处理过的钢铁件表状况应符合附录B(参考件)的要求。
8 安全、环境要求
涂装前处理一酸洗工艺安全规程按GB 7692 第8章的规定。
涂装前处理一酸洗工艺环境要求应符合 GB 7393 第5章的规定。
附录A 酸洗液成分及其工作规范、所用缓蚀剂种类、使用量(参考件)
A1 盐酸[37%(m/m)]
浓度:20%~40%(m/m)
温度:常温~40°C
时间:>10min(以除尽锈为原则)
缓冲剂:六次甲基四胺及其他适用于盐酸溶液的缓蚀剂,用量不超过酸用量的0.05%~0.5%(m/m)
A2 硫酸 [ 98%(m/m) ]
浓度:10%~30%(m/m)
温度:50~75°C
时间:>3min (以除尽锈为原则)
缓蚀剂:硫脲、若丁等,用量不超过酸用量的0.05%~0.5%(m/m)
A3 磷酸 [ 85%(m/m)]
浓度:10%~30%(m/m)
温度:常温~60°C
时间:5~20min(以除尽锈为原则)
缓蚀剂:六次甲基四胺等,用量不超过酸用量的0.05%~0.5%(m/m)
A4 盐酸-硫酸(混合酸液)
浓度:盐酸(37%):5%~40%(m/m)
硫酸(98%):5%~20%(m/m)
温度:常温~40°C
时间:>2min(以除尽锈为原则)
缓蚀剂:参照各单—酸液的适用种类及用量范围
A5 磷酸-柠檬酸(混合酸液)
浓度:磷酸(85%): 5%~30%(m/m)
柠檬酸(98%):1%~10%(m/m)
温度:常温~60°C
时间:>5min(以除尽锈为原则)
缓蚀剂:参照各单—酸液的适用种类及用量范围
附录 B 钢铁件酸洗后的表面状态(参考件)
参B1
酸 液 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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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面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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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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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应为呈均匀银色,基本无黑色挂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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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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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应为呈均匀淡灰色,基本无黑色挂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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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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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应为呈均匀浅灰色,基本无黑色挂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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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提出并出口。
本标准由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黄明华、熊绍乾、公茂臣。